二次供水標準化泵房安裝技術導則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住宅和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設計、施工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亳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標準化泵房工程的設計、安裝、調試、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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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 鋼制壓力容器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T 3214 水泵流量的測定方法
GB/T 3280 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
GB/T 3797 電氣控制設備
GB/T 5657 離心泵技術條件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12771 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焊接鋼管
GB/T 13912 金屬覆蓋層 鋼鐵制件熱浸鍍鋅層 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 19762 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GB/T 24603 箱式疊壓給水設備
GB/T 24912 罐式疊壓給水設備
GB/T 26003 無負壓管網增壓穩流給水設備
GB/T 29529 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
GB/T 29531 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
GB 50015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GB 50242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75 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CJ/T 219 水力控制閥
DB34/T 5024 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3.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當民用和公共建筑生活飲用水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城鎮公共供水或自建設施供水管網能力時,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經管道供給用戶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3.2 二次供水設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泵房、水箱、水泵、閥門、電控裝置、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供水管道、除濕、消噪、通風等設施。
3.3 自灌式吸水 self-priming suction
水泵啟動時水靠重力充入泵體的引水方式。
3.4 變頻調速供水設備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變頻器改變電機供電頻率、運轉速度,實現恒壓變量供水的設備。
3.5 二次供水標準化泵房 standardized pump house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為滿足二次供水水質、水壓和供水安全要求,于小區內獨立設置的可容納增壓、控制、安全、環境、保障等標準化功能設備、設施的場所。
3.6 管網疊壓(無負壓)供水設備 pipenet pressure-add (non-nega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equipment
利用城鎮供水管網壓力直接增壓的二次供水設備。
4 基本規定
4.1 綜合要求
4.1.1 二次供水系統應與飲用水系統連接,不得與非飲用水系統直接連接。
4.1.2 二次供水工程應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4.1.3 二次供水工程應滿足使用要求、節能節水和衛生環保要求,應方便設備安裝、操作、維修檢測和安全保護等。
4.1.4 二次供水設施應獨立設置,不得與消防等設施混用。
4.1.5 二次供水的水質,應符合 GB 5749和GB 17051的相關規定。
4.1.6 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設備和輔助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衛生性能應符合 GB 17051的相關規定。
4.1.7 二次供水成套箱式無負壓給水設備、成套無負壓給水設備產品生產質量應符合 GB/T 26003、GB/T 24912、GB/T 24603、GB/T 5657、GB/T 3214、GB 150、GB/T 3797、GB/T 12771的相關規定。
4.1.8 二次供水設施防凍保溫設計應符合 GB 50015、GB 50242、DB34/T 5024的相關規定。
4.1.9 二次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除應符合本導則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相關規定。
4.1.10 有能耗監測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應采用智能水表。
4.2 系統要求
4.2.1 二次供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壓力。
4.2.2 水壓、水量要求超過城鎮公共供水能力的建筑,應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居住建筑的公共供水直供層數應根據用水高峰期間的水壓確定,高層住宅直供層數不超過 5層。
4.2.3 二次供水系統可采用水箱加變頻調速供水設備、疊壓(無負壓)、增壓設備加高位水箱等增壓系統形式。
4.2.4 住宅小區二次供水系統的引入管宜從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單獨引入并安裝計量水表。泵房引入管管徑不宜小于 200mm,用水戶超過2000戶的小區引入管管徑宜大于300mm。
4.2.5 二次供水系統的供水壓力應根據最不利點衛生器具和用水設備最低工作壓力確定,住宅樓最不利點水壓不應小于 0.10MPa。
4.3 二次供水豎向分區
4.3.1 采用水箱加變頻調速供水設備、疊壓(無負壓)加壓供水時,不應采用一次加壓后再利用減壓閥分區降壓供水的高能耗方式。
4.3.2 各分區內最低層入戶管給水靜壓力,居住建筑不應大于 0.35MPa,公共建筑不應大于0.45MPa。
4.3.3 居住建筑各分區入戶管的給水靜水壓力大于 0.30MPa時,應設減壓或調壓設施,減壓或調壓后各用水點處供水壓力應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壓力。
4.3.4 住宅豎向給水分區宜以6層~8層為一加壓區。
5 泵房及設備
5.1 水泵
5.1.1 選擇生活給水的加壓水泵,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應選擇節能、低噪聲且維修方便的水泵;
b) 水泵噪聲及振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29529、GB/T 29531的規定;
c) 水泵的 Q-H特性曲線,應是隨流量的增大,揚程逐漸下降的曲線;
d) 水泵應根據管網水力計算結果選型,并應保證設計工況下水泵效率處在高效區;
e) 水泵的效率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 GB 19762規定的泵節能評價值,應提供具有CMA或CNAS標志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f) 水泵產品應具有《中國節能產品認證證書》。
5.1.2 水泵機組應設備用泵,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最大一臺運行水泵的供水能力,并應能自動切換運行。
5.1.3 電機額定功率小于 11KW的水泵,應采用成套水泵機組,并應采取減振措施。
5.1.4 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
5.1.5 每組水泵的出水管應裝設壓力表、止回閥、閥門、水錘消除裝置及所供區域樓棟號、樓層號、戶數等標識。
5.1.6 二次供水泵房供電負荷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負荷,并設置單獨計量電表。不允許停水的供水系統應有備用設備和電源。
5.2 無負壓設備
5.2.1 在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選擇管網疊壓(無負壓)供水形式,但不得造成城市供水管網的水壓低于該地區規定的最低供水服務壓力。
5.2.2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采取管網疊壓(無負壓)供水設施:
a) 城市供水管網直徑不大于300mm,水量、水壓波動過大的供水區域;
b) 用水戶超過2000戶的住宅小區;
c) 使用疊壓(無負壓)供水設備可能對周邊用戶用水造成嚴重影響的區域;
d) 供水保證率要求高,需要連續供水、不允許停水的用戶;
e)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單位認定不得使用管網疊壓(無負壓)供水設備的其他區域。
5.3 水箱
5.3.1 水箱應設置在通風良好、不結凍的房間內。
5.3.2 水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它池壁之間的凈距,應符合 GB 50015、GB 17051的規定,箱底部應架空并滿足排水條件。
5.3.3 水箱的容積大于 50m³時,宜分為容積基本相等的兩個獨立水箱,并宜聯通設置,具有單獨供水、聯合供水的功能。
5.3.4 水箱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生活泵房內的水箱應采用 SUS316不銹鋼及以上材質。焊接材料應與水箱材質相匹配,焊縫應進行抗氧化處理。箱內壁光潔、內拉筋無毛刺、不滲漏。產品各項衛生指標應達到GB/T 17219相關標準;
b) 水箱可執行國標圖集12S101中“組合式不銹鋼板給水箱(Ⅲ)”規定;水箱板厚公差可執行 GB/T 3280;水箱高度若是非標,則板厚參照上一個等級執行(如水箱高度為 1.8m,則箱板厚度參照 2.0m 高水箱執行);
c) 水箱基礎及型鋼底架可執行國標圖集 12S101中“組合式不銹鋼板給水箱(Ⅲ)”規定。水箱型鋼底架采用 10#熱浸鍍鋅槽鋼,其鍍層應符合 GB/T 13912的規定,外涂環氧樹脂防腐;
d) 水箱底板宜采用整板拼裝,不得采用小塊拼裝;拼裝縫隙應均勻,減少板間錯邊;
e) 組裝側板先點焊一周,不能單邊疊加,防止錯邊和拼縫不均。四角平齊防止臺階和較大裂口,整個水箱外觀拼縫橫平豎直十字交叉明顯;
f) 頂板拼裝后應注意完整焊接,不得間斷焊;
g) 水箱內拉筋厚度不應小于其連接的壁板厚度,拉筋宜做成槽鋼型,安裝前去除毛刺,拉筋兩端與板連接處應設置放射輔筋;筋板為 40mm×30mm 的不銹鋼邊料折成。在水箱模塊逐漸拼合成水箱過程中,每一塊水箱模塊的四角焊縫處,都與水箱內對面水箱模塊的角縫予以可靠焊接,筋板交叉處互相錯開,但不彎折,保證水箱的整體強度;
h) 不銹鋼水箱應有防溢流、防破壞、防生物進入的功能;
i) 水箱常規焊縫應滿焊;水箱內縱向柱筋不要求與頂板、底板焊接,只與內部橫向拉筋焊接,采用上、下點焊。不銹鋼焊絲要求為 SUS316不銹鋼及以上材質,水箱內部焊縫需做酸洗鈍化處理;
j) 水箱安裝完成后應做滿水試驗。
5.3.5 水箱的制作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 二次供水設施的水箱應設置消毒設備,宜采用自動清潔消毒一體設備,其設計、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水箱配套的消毒器安裝宜參照國標圖集 14SS104中“水箱自潔消毒器”,且所配消毒器應符合GB/T 17219規定,消毒劑應符合GB/T 17218的規定;
b) 遙控浮球閥及水箱附件材質不應低于 SUS316不銹鋼,遙控浮球閥應符合CJ/T 219的規定,結構長度應符合CJ/T 219中表3的規定;
c) 水箱遙控浮球閥浮球浮起最高位置應低于水箱溢流孔溢流位置 10cm 以上;
d) 未盡事宜應執行國標圖集 12S101的有關規定。
5.3.6 水箱應設有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人孔、通氣管、爬梯和信號裝置,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低位生活水箱進水管應設置調節流量的閥門,且不得采用淹沒出流。進水管口的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應等于進水管管徑,且不應小于 25mm,可不大于150mm;
b) 進、出水管布置不得產生水流短路,宜設導流裝置;
c) 溢流管應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應小于 4倍溢流管管徑。溢流的管徑應按能排泄水箱的最大入流量確定,并應比進水管管徑大一級;
d)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與排水構筑物或排水管道相連接,并應有不小于 0.2m的空氣間隙;
e) 進水管上應安裝自控閥門,水箱應設置水位監視和溢流報警裝置;
f) 水箱進水閥門應配置可控自動裝置,便于對高峰時段進水限制,減少對周邊用戶的影響;
g) 水箱高度一般不應超過 3m,且不應小于1.8m;水箱內外應設不銹鋼爬梯,內、外人梯的材料需確保人在攀梯時的承受強度,寬度應不小于0.4m,焊接與制作美觀、光潔、牢固并做酸洗鈍化處理保證安全。水箱頂板面與上面建筑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
h) 水箱人孔應加蓋、帶鎖、封閉嚴密,圓型人孔尺寸不應小于 0.8m,方型人孔每邊長不應小于0.8m;
i) 水箱出水管應從側面接出,其管底應高于水箱內底,高差不小于 0.1m;
j) 泄水管應設在水箱底部,管徑不應小于 DN50;
k) 通氣管管徑不應小于 DN100;
l) 溢流管末端、通氣管口應采取防蚊蠅措施。
5.4 管道及附屬設施
5.4.1 管道的材質應根據供水壓力、敷設場所條件和敷設方式等因素綜合確定:
a) 建筑物外埋地管道管徑不應小于DN100,應采用球墨鑄鐵管;
b) 建筑物內水表前應采用鋼塑復合管或SUS316不銹鋼管;
c) 泵房內管道應采用SUS316不銹鋼管或鋼塑復合管。
5.4.2 室外埋地管道應設在便于檢修和對道路交通影響較小的位置,不宜布置在車行道下,不得布置在假山、水池、雕塑等景觀下方。
5.4.3 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置閥門:
a) 環狀管段,應設置分段閥門;
b) 樓前管和單元引入管的起端;
c) 入戶管、水表前、后處;
d) 水泵的吸水管;
e) 水箱的進、出水管、泄水管;
f) 自動排氣閥、泄壓閥、水錘消除裝置、壓力表等附件前,減壓閥與倒流防止器的前、后端。
5.4.4 管道上閥門設置位置應便于操作和檢修。
5.4.5 二次供水各分區最高點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5.4.6 二次供水埋地管道的最低點應設置排水閥。
5.4.7 單元引入管、立管應在建筑物公共部位敷設。
5.4.8 二次供水管道因建筑使用要求必須設置在連廊、地下室出入口、風口等低溫區域時,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可采用柔性橡塑保溫,保溫層厚度應通過計算確定,并不應低于 25mm,且保溫層外應設置保護層。明設或公共空間吊頂內管道應進行保溫設計,設置保溫層和保護層,保溫層厚度計算方法可按圖集16S401執行。
5.4.9 吊管管路及附件應固定牢固、橫平豎直,支架和吊架應固定牢固。彎頭、三通處均應采用材質為鍍鋅槽鋼的支、吊架。U型管卡與管道間應加裝橡膠墊片。
5.4.10 有抗震設計要求的吊管工程,應安裝抗震支架,抗震支架的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
5.4.11 管道穿越外墻、內墻、樓板時,應設置套管,外墻、有防水要求的內墻或樓板上應為防水套管。套管與管道間的縫隙,應采用彈性防火材料封堵;有防水要求的,其縫隙應做好防水封堵。
5.5 超高層二次供水
5.5.1 超高層二次供水系統可采用水箱加變頻泵、疊壓(無負壓)、水泵垂直串聯、泵加高位水箱等增壓系統形式。
5.5.2 中轉泵房應采取減振、防噪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015的規定;中轉泵房環境噪音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3096和GB 50118的要求。
5.5.3 設備、管材、配件及連接方式應滿足相應壓力等級的要求。
5.5.4 樓頂室外裸露管道、設備部分應有保溫措施,應按照16S401執行。采用柔性橡塑保溫的,保溫層厚度應通過計算確定,并應不低于50mm,且保溫層外應設置保護層。
5.5.5 高位水箱的排水管應采用不銹鋼管,應排水通暢;樓頂面防水良好無滲漏。
5.5.6 高位水箱、中轉泵房的進水應采用高、低液位控制,并與上一級泵房聯動。
5.5.7 高位水箱、中轉泵房電力電纜、控制電纜、信號線等均從地下泵房雙電源柜、控制柜等引入,且須有備用線,所有電纜中間不得有接頭。
5.5.8 高位水箱、中轉泵房還應符合地下水箱、泵房的有關規定。
5.6 泵房
5.6.1 居住建筑的泵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泵房應獨立設置,不宜設置于公共建筑的地下室;當生活泵房設置低位水箱時,應設置在地下一層及以上。泵房出入口應從公共通道直接進入,應與地下層聯通且其地面不低于地下層地面。泵房應設置擋水門檻,或泵房門外設置截水溝,截水溝與附近集水坑聯通;
b) 泵房凈高度應滿足水箱設計高度及安裝、檢修的高度要求,在建筑和結構設計時應給予充分考慮;
c) 設在地下室的泵房應有專用通風設施。泵房應設置通風孔并安裝排風扇,設計換氣通風時,其換氣次數應不小于 6次/天,每次應不小于1小時;
d) 泵房設置集水坑時,坑口應采用鋼板覆蓋,并應安裝排污泵和液位浮球開關;單獨配控制箱時,排污泵配置應不少于兩臺,并可自動、手動運行;
e) 泵房照明亮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
f) 采用疊壓供水(無負壓)的泵房進水總管在進入泵房后,應安裝閘閥(閘閥前應無接頭)、過濾器、壓力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g) 泵房內不應有泵房排水設施以外的排水管穿越,配電柜、控制柜正上方不應布置水管;
h) 泵房內墻面應采用白色并具有防水性能的環保墻面磚。墻裙宜鋪淺色瓷磚,規格 600mm×300mm,墻面滿貼;泵房內地面應鋪設淺色防滑磚,規格為800mm×800mm。設備基礎應做貼磚處理;
i) 泵房應安裝防火、防盜門,其尺寸應滿足搬運最大設備的需要;
j) 采用水箱供水的泵房進水總管在進入泵房后,應安裝閘閥(閘閥前應無接頭)、壓力表、過濾器;
k) 進水管閘閥后應加裝排水管及閥門,排水管應引至排水溝或集水坑。各區出水應安裝流量計,其工作壓力應與管道工作壓力相匹配,安裝應符合規范要求。
5.6.2 應根據泵房面積配置相應的除濕設備。
5.6.3 泵房環境噪音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GB 3096和GB 50118的規定。
5.6.4 泵房應設置獨立的排水系統。排水溝應做防水涂覆,溝槽寬度應不小于 300mm,深度應不小于200mm。溝內貼瓷磚,排水溝應設置不銹鋼格柵,排水溝應與集水坑連通;集水坑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最大一臺排水泵5min的出水量,集水坑長寬應不小于1.5m,深度應不小于1.5m。泵房內地面應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溝。排水設施排水能力按沖洗消毒時水箱內滿水2h內排空設計。
5.6.5 網絡安全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泵房應采用智能監控系統,事故或故障報警系統應連接到 24小時有人值守的值班點。在每個泵房內增設一個網絡機柜。網絡機柜內設工業級交換機(網管型)、安防數字硬盤錄像機(內置4T監控硬盤,保證泵房內每一臺攝像頭可以保存錄像不少于90天)及配電設備等器件;
b) 泵房出通道及內部應安裝監控系統裝置。攝像頭要根據泵房內部構造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鏡頭前不得有遮擋物,不得安裝于泵房出入門正上方),攝像頭的照射范圍要兼顧泵房出入口及泵房設備,并將泵房門禁信號及視頻信號接入監控管理平臺。為加強新建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確保二次供水成套設備安全運行,實現二次供水泵房在供水公司統一平臺下的遠程監控,二次供水遠程控制器應采用可編程控制器;
c) 泵房應安裝入侵報警系統和入口控制系統。
5.6.6 二次供水泵房控制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應設定就地自動、手動和遠程控制三種方式;
b) 泵房手動控制應滿足 PLC故障時,可手動變頻啟動水泵,達到供水壓力設定值;
c) 泵房自動控制應根據供水量設置不同的工作壓力,根據壓力信號控制供水機組運行頻率,自動投入和退出機組,發生故障自動切換到備用泵;
d) 泵房遠程控制狀態下具有本地復位功能。
5.6.7 泵房遠程控制時,應能保證恒壓供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設備應有水壓、液位、電壓、頻率等實時檢測儀表;
b) 應具有必要的參數、狀態和信號顯示功能;
c) 應有過載、短路、過壓、缺相、欠壓、過熱和缺水等故障報警及自動保護功能。對可恢復的故障應能自動或手動消除,恢復正常運行;
d) 備用泵可設定為故障自投和輪換互投;
e) 變頻調速控制時,設備應能自動進行小流量運行控制;
f) 變頻調速控制宜采用全變頻控制,每臺水泵均配置一臺變頻控制器,降低運行能耗;
g) 二次供水泵房動力電纜、照明、通訊線路、遙控裝置等要采用橋架,接口要引入泵房控制柜內。
6 安裝、調試和驗收
6.1 設備安裝
6.1.1 選用供水設備質量應有齊全的生產許可和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質量保證文件。采用管網疊壓(無負壓)供水設備的,應具備有資質的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書。
6.1.2 水箱、電控柜、水泵、閥門、消毒設備等應設有規范標牌,并標明下列內容:生產廠家、注冊商標、生產日期、出廠編號。水箱應標明容積和材質;管道、閥門還應標明口徑、材質。
6.1.3 安裝供水設施的房間內不得有污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
6.1.4 設備的安裝應按工藝要求進行,壓力、液位、電壓、頻率等監控儀表的安裝位置和方向應正確,精度等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不得少裝、漏裝。壓力傳感器應安裝在出水干管的振動小、水壓平穩處。壓力表量程選擇應為工作壓力的 1.5~2倍。
6.1.5 安裝前應核對、復驗材料和設備,并做好衛生清潔及防護工作。
6.1.6 閥門安裝前應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取樣送檢。
6.1.7 設備基礎尺寸、強度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要求。
6.1.8 設備安裝位置應滿足安全運行、清潔消毒、維護檢修等要求。
6.1.9 水泵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75的有關規定。
6.1.10 電控柜(箱)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303的有關規定。
6.1.11 設備儀表應采用防雷、接地措施。
6.2 管道安裝
6.2.1 管道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42及有關標準的規定。
6.2.2 通往住宅的生活給水管在安裝時,不得直接敷設在建筑物結構層內,應敷設在專用的管廊內,并不應與輸送易燃或有害液體、氣體的管道敷設在同一個管廊內,或者從公共區域的覆土內及公共區域的地庫內引入。
6.2.3 埋地金屬管應做防腐處理。
6.2.4 埋地鋼塑復合管不應采用溝槽式連接方式。
6.2.5 安裝時管道內和接口處應清潔無污物,安裝過程中應嚴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斷和結束后應對敞口部位采取臨時封堵措施。
6.3 調試
6.3.1 設備安裝完工后應按原設計要求進行系統的通電、通水調試。
6.3.2 管道安裝完成后應分別對立管、連接管及室外管段進行水壓試驗。系統中不同材質的管道應分別試壓。水壓試驗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用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
6.3.3 暗裝管道在隱蔽前應試壓。
6.3.4 金屬管、復合管及塑料管管道系統的試驗壓力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42的規定。各種材質的管道系統試驗壓力應為管道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0MPa。
6.3.5 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應拆除或采取隔離措施。
6.3.6 貯水容器應做滿水試驗。
6.3.7 系統調試前應將閥門置于相應的通、斷位置,并將電控裝置逐級通電,工作電壓應符合設計要求。
6.3.8 系統調試模擬運轉不應少于30min。
6.3.9 沖洗前對系統內易損部件應進行保護或臨時拆除,沖洗時應避開用水高峰,沖洗流速不應小于1.5m/s。
6.3.10 消毒時,應根據二次供水設施類型和材質選擇相應的消毒劑或消毒液浸泡24h。
6.3.11 對供水設備及管道沖洗、消毒后,經檢驗水質合格,方可投入運行。
6.4 驗收
6.4.1 二次供水工程安裝及調試完成,泵壓、沖洗、消毒合格后,建設單位應按照GB 50300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6.4.2 二次供水標準化泵房驗收項目及標準應符合附錄 A的規定。
6.4.3 驗收合格后應將有關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文件立卷歸檔。
7 運行和維護
7.1 運行和維護
7.1.1 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
7.1.2 管理機構應制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發生供水事故時,管理機構應采取應急措施,保證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部門并協助調查處理。
7.1.3 管理機構每年應對運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運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設施的技術性能和運行要求,培訓合格并應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后上崗。
7.1.4 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巡檢制度。泵房內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運營管理人員,運行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及相關儀表、閥門應按制度規定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運行和維修記錄。
7.1.5 運行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改已設定的運行控制參數。
7.1.6 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時應及時搶修,盡快恢復供水。對連續超過 24h不能正常供水的,管理機構應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以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7.1.7 泵房內應整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泵房應保持清潔、通風,設備運行環境應符合規定的濕度和溫度。
7.2 安全管理
7.2.1 泵房門禁、門鎖應無缺失。
7.2.2 水泵機組運行應正常,無異響,水泵機封和止回閥應無漏水。泵房內球閥、蝶閥、閘閥等應不得有滲漏、損壞。泵房內管道與卡箍連接處應完好,泵房內沿線管道應無漏水。
7.2.3 變頻器、散熱器每季度應至少清掃 1次。
7.2.4 水箱人孔鎖應無缺失。水箱底部及側壁應無漏水,水箱液位計與實際水位應顯示一致,水箱內部拉筋無銹蝕、斷裂等情況。水箱透氣孔、溢流管防蟲網罩應完好,無缺失。
7.2.5 泵房內排水設施正常工作,并應滿足排水要求(達到水箱內滿水 2h排空要求),無淤塞等現象。
7.2.6 設置在地下室的泵房,應采取內澇預防措施。
7.2.7 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分析供水情況,定期對二次供水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并記錄,及時排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各種故障和隱患。
7.2.8 應定期對水箱清洗消毒,可采用自動清洗或人工清洗,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應同時對水質進行檢測。
7.2.9 水質檢測應按 GB 17051中的21項執行,水質檢測記錄應存檔備案并公示在泵房內。
表A.1 二次供水標準化泵房驗收表
驗收項目 |
驗收標準 |
驗收 意見 |
水泵機組 |
品牌應符合二次供水成套設備招標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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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應與審核報告及備案確認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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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牌應清晰完整,表面完好,無銹蝕,各種標識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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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機組應設置橡膠隔振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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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軟連接采用法蘭與管道連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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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出水管應設置壓力表、閥門和止回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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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出水管最低點應加裝排水管和閥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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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變送器 |
安裝在各區出水總管的振動小、水壓平穩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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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基礎 |
水泵槽鋼基礎、隔膜氣壓罐應用螺栓與基礎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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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與底座的固定要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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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壓罐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設置壓力表及檢修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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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牌應注明:設計壓力、容積、生產日期、制造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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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水密封性檢測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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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流罐 |
無負壓穩流補償器應采用 SUS316不銹鋼材質,壁厚不小于4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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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流補償罐在最低點處應設置排水閥門口徑不低于 DN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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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 |
材質不低于不銹鋼 SUS316,內拉筋應做卷邊或鈍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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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尺寸應與設計一致,板材厚度應滿足圖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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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大于 50m3時,應分為基本相等的兩座,并能獨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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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高度不應大于 3m,不宜小于1.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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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梯 |
內外應設不銹鋼爬梯(側開孔水箱不需設內爬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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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梯須符合圖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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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 |
上開孔水箱人孔必須加蓋帶鎖,直徑不小于 0.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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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開孔水箱人孔須內開,其尺寸要求為 730mm×63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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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
高度不小于 0.5m,找平后應二次采用水泥砂漿塞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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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鋼底架采用 10#熱浸鍍鋅槽鋼,外涂環氧樹脂防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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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布置 |
進水管口底應在溢流水位之上 1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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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水管與出水管必須采用相對方向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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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水管與排水口采用相對方向設置,應有坡度流向排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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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流管、排水管出口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并應有不小于 0.2m的空氣間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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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流管管徑一般應比進水管管徑大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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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流口應高出最高水位 50mm,管尾應裝防蟲網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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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蟲網罩使用不銹鋼并用卡箍固定,網孔約 2.4mm×2.4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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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氣管 |
管徑一般為 100mm~150mm,且不應少于2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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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尾的防蟲網罩同溢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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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裝置 |
符合圖紙設計要求,且為備案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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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球閥 |
SUS316以上全不銹鋼材質,上開孔水箱安裝在人孔邊能觸及的位置,側開孔水箱浮球閥應與箱體法蘭連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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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 |
固定牢固,無滲漏及異常變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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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液位指示選用磁浮子液位計,垂直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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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管、浮子、排污閥及法蘭材質均選用食品級 SUS316及以上;泵房內應采用鋼塑復合管/SUS316不銹鋼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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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及閥門基本要求 |
材質為 SUS316不銹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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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在合格供應商目錄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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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壓力與水泵工作壓力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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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水管管徑及現場安裝連接方式應與設計圖紙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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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附件 |
管路、附件、支架和吊架應固定牢固、橫平豎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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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縫質量應合格,彎頭、三通處均應增加支、吊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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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型管卡與管道間應加裝橡膠墊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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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件必須用藍色給水配件,禁用橘黃色消防配件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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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管 |
管道穿墻時應加穿墻套管,外墻及有防水要求的內墻、樓板應為防水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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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與套管間應采用柔性材料塞實。有防水需求的套管應做好防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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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牌 |
銘牌標志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通用閥門標志》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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閥門安裝時銘牌應方便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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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 |
水泵出水匯流總管后檢修閥門應為明桿閘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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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進出水檢修閥應為眀桿閘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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閥門的安裝位置應方便操作、檢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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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徑不小于 DN100的閥門、過濾器、倒流防止器加裝支架或吊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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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濾器和倒流防止器必須安裝在水平管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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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螺栓不得隔花安裝,且應采用不銹鋼螺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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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體安裝時宜高出地面 30cm以上且應與地面安裝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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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座周圍應采取封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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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寬度不宜小于 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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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柜、橋架、水泵機組均應接地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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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柜基本要求 |
所有線纜從底部進入控制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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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器件配置與備案清單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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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內電氣原件良好,安裝整齊、接線牢固、方便拆裝檢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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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門內側必須貼有電氣原理圖,采用塑封防水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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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摸屏應具有自動黑屏屏保功能 |
||
能顯示當前供水壓力、水箱水位、水泵工作狀態等 |
||
能具備人工設置、調節控制水泵機組所有參數等功能 |
||
控制功能 |
系統應具備手動控制和自動控制及遠程控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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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功能應不低于二次供水成套設備招標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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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遠程監控系統,符合二次供水成套設備招標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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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水電動閥開關信號接至控制柜面板、故障信號自動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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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 |
采用三相五線電源,即三相火線( L1、L2、L3)、零線(N)、保護接地線(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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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線必須接到控制柜內部的零線銅排,保護接地線必須接 到接地銅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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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方式 |
||
泵房應按二級及以上負荷取電,設獨立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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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區泵房用電應獨立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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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容量應滿足所有水泵同時長時間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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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風機、排水泵、照明、插座、檢修等用電需單獨取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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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電源柜 |
防護等級達到 IP55以上防護灰及防護噴水 |
|
所有線纜從底部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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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張貼 “防觸電”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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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應設自動切換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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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電源轉換開關具備 15s以上延時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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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進線配電柜應設能測多次諧波的電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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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電纜截面積按電機長期工作工況選擇,考慮諧波電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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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纜基本要求 |
動力電纜及控制電纜均采用銅芯電纜,且中間不得有接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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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電壓等級的信號、控制回路不應合用一根電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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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電回路每一對往返導線,應屬于同一根電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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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電纜采用變頻電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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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過變頻器廠家規定的最長使用長度 |
||
開關量信號宜選用總屏蔽電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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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量信號宜選用對絞線芯分屏蔽復合總屏蔽電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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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架 |
橋架之間要有銅編織線連接,并連接到保護接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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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電力電纜和控制信號電纜均應進入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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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鋪設 |
動力電纜及控制、信號電纜采用封閉式橋架或穿管敷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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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管敷設時,管的內徑不宜小于電纜外徑的 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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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的敷設不得影響設備和管道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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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電纜與非電力電纜應分開布置,其間距滿足規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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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水 |
進水總管在進入泵房 1m左右安裝閘閥、過濾器、電動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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閘閥后加裝排水管及閥門,排水管應引至排水溝或集水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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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管安裝流量計,其后安裝檢修閥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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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 |
排水溝寬度不小于 300mm,深度不小于200mm,集水坑宜同層設置于泵房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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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應有不小于 0.01的坡度流向排水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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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能力按水箱滿水 2小時內排空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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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泵雙浮球控制,有手動和自動啟動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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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位啟動 1臺,超高水位啟動2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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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泵運行正常、管路通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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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布局 |
水泵基礎應高于地面 3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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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基礎邊緣比泵機組底座寬 0.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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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機組外廓面與墻面之間間距不小于 0.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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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機組外廓面之間間距不小于 0.4m |
||
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 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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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外壁與墻面之間的凈距,無管道一側,不應小于 0.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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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外壁與墻面之間的凈距,有管道一側,不應小于 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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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外壁與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應小于 0.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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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開孔側外壁至墻面間距不小于 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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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體水箱之間的凈距不小于 0.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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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至建筑結構最低點的凈距不小于 0.8m |
||
土建 |
不應毗鄰起居室或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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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不應有廁所、浴室、盥洗室、廚房、污水處理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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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毗鄰電氣用房或在其上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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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為單獨墻體隔間,與消防泵房隔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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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應從公共通道直接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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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與地庫聯通且不低于地庫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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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裝修 |
墻壁及地面無滲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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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采用 0.8m×0.8m尺寸的淺色防滑瓷磚,墻面墻裙采用同色瓷磚鋪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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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不低于 2.2m×1.2m尺寸的防火防盜門,設置活動式不銹 鋼防鼠板,高度為 0.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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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照明防爆防潮,亮度不低于 100LX |
||
通風良好,有溫、濕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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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 |
泵房信息牌、公示欄按照規范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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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內應用標牌注明供水分區及供水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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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水管應用箭頭標明水流方向,出水管各分區按照規范標識不同色環。其中加壓 1區為藍色、加壓2區為黃色、加壓3區為橙色、加壓4區為紅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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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內設置巡檢路線行進標識于走道中間貼綠色箭頭來指明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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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機組、水箱、控制柜基礎于地面連接處,在地面用寬度為 50mm的黑、黃兩色斜相間的警示光標紙帶黏貼標識警戒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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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帶有強電、旋轉機械部位、尖銳部件等危險部位應設有明顯的警告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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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及水箱銘牌應符合衛生安全規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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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泵房內無其他管道穿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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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柜、控制柜及機組設備上方無水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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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內入口處應放置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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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計算單元內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 2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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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內應設總等電位聯結板,與進線配電箱(柜) PE母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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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遠程監控攝像頭、對講系統按照設計規范安裝 |
||
進出水管、排水管、水箱、水泵機組、外殼;建筑物金屬 結構、建筑物接地裝置等導電部分互相連通,圖紙中需明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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